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6 題
2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每幾個月繳納營業稅一次?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4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稅收風險控管」的角度思考:對於那些消費金額高、現金往來頻繁且容易隨時結束營業的娛樂服務場所,為了確保稅收能入袋並及時掌握稅源,稽徵機關會傾向選擇比一般商店更「密集」還是更「寬鬆」的時間週期來徵收稅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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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道題目考驗的是營業稅法中對於特定營業性質的申報期別規定。雖然法條細節繁瑣,但你精準掌握了例外規定,足見基本功非常紮實。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清楚區分「一般小規模營業人」與「特種飲食業」的查定週期,是一道測驗法規熟悉度的中等難度題。 我們來複習一下背後的法理: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的規定,一般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例如小規模營業人),稽徵機關通常是每三個月查定開徵一次。然而,立法者考量到特種飲食業(如夜總會、酒家等)營業性質特殊、營業額變動較大且適用稅率較高,為了保全稅收並確切掌握實際營業狀況,因此特別在同條後段明定,特種飲食業必須每一個月查定開徵繳納一次。你的觀念十分清晰,請繼續保持這樣精確的法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