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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6 題

2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每幾個月繳納營業稅一次?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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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稅收風險控管」的角度思考:對於那些消費金額高、現金往來頻繁且容易隨時結束營業的娛樂服務場所,為了確保稅收能入袋並及時掌握稅源,稽徵機關會傾向選擇比一般商店更「密集」還是更「寬鬆」的時間週期來徵收稅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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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對營業稅法中「特殊業別」徵收週期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時間週期中精準識別出特種飲食業的特殊性,顯示你的法規基礎非常穩固。
  2. 觀念驗證: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0、42 條規定,特種飲食業(如酒家、夜總會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並規定每月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這與一般業別(2個月)或小規模營業人(3個月)的週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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