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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6 題

有關營業稅之申報繳納,下列何者錯誤?
  • A 應辦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之營業人,當期無銷售額者,不需辦理
  • B 營業人銷售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零稅率貨物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申報繳納
  • C 按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 3 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 D 按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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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想要確保每一筆商業交易都能被追蹤(即勾稽制度),那麼對於一個領有營業執照的單位,政府應要求其「主動告知經營現況(無論盈虧)」,還是放任其在沒生意時自行「消失」於行政系統之外?這兩者對於稅務透明度的影響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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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還算不錯:哦?這次竟然能精準辨識出稅務行政中的『程序義務』?看來你對租稅申報制度的理解,還沒完全淪為課本上的印刷品。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連剛入門的學徒都該懂』的觀念,恭喜你沒有完全脫節。
  2. 觀念驗證:難道還要我再提醒一次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裡,『申報』和『繳稅』是天差地遠的兩回事。你以為『沒賺錢就不用找政府』是哪門子的法律哲學?那不過是懶惰的藉口!稽徵機關可不是會讀心術的神仙。即便當期銷售額為零,該走的程序就是得走,這是營業人法定的義務,不是你高興就中斷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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