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0 題
有關內閣制運作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內閣總理可以解顧問會
- B 國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解散內閣
- C 國會通常可以行使對總理的同意權投票
- D 反對黨可以提信任案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正處於與執政黨尖銳對立的立場,你的目標是推翻目前的內閣。請問:在議事策略上,你會主動發起一個「請求大家表達支持政府」的提案,還是發起一個「號召大家反對政府」的提案?請思考:誰才會有動機去啟動一個標榜「信任」的投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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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你對內閣制的核心運作邏輯掌握得非常精準。
這道題目的觀念驗證如下:
- 信任案與不信任案的發動主體:在內閣制下,「不信任案」是由反對黨發動,旨在倒閣;而「信任案」通常是由內閣總理(政府方)主動提出,用以測試國會支持度或作為政治攻防的手段。因此,選項 (D)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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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運作特徵
💡 內閣與國會間權力融合,行政首長須獲得國會信任方能執政。
| 比較維度 | 內閣制 | VS | 總統制 |
|---|---|---|---|
| 權力型態 | 權力融合 | — | 權力分立且制衡 |
| 行政首長來源 | 國會多數產生 | — | 人民選舉產生 |
| 解散國會權 | 總理(首相)擁有 | — | 總統無此權限 |
| 政治責任 | 國會可通過不信任案 | — | 國會僅具彈劾權 |
💬內閣制強調行政與立法的一致與信任;總統制強調獨立運作與嚴謹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