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種情形,構成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 A 機關委由民間印刷廠,印刷並寄送政府公報
- B 國防部委由民間食品業者代辦軍事演習期間招待記者之餐盒
- C 機關委由財團法人紡織品貿易拓展協會對於輸美紡織品配額所為之分配
- D 機關委由民間業者製作並播出公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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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比較這四個情境:哪一個情境中,民間機構的行為不只是在「幫政府跑腿」或「賣東西給政府」,而是能直接「決定人民有沒有資格獲得某種法律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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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這真的表示你對行政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很紮實喔。
- 觀念驗證: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行政程序法第16條)的核心概念,其實就是指民間團體獲得了可以直接對外行使公權力的地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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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將權限移轉給私人,使其能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 比較維度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 VS | 行政輔助人 |
|---|---|---|---|
| 權限屬性 | 公權力權限移轉 | — | 不具獨立決定權 |
| 行為名義 | 以受託人自己名義 | — | 以委託機關名義 |
| 法律效果 | 直接對外發生效力 | — | 僅內部協助性質 |
| 國賠對象 | 視同公務員(國賠) | — | 視同機關工具(國賠) |
| 救濟對象 | 向受託人(原處分機關) | — | 向所屬機關 |
💬受託人具備獨立行政主體地位,而輔助人僅是行政機關手足之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