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11 教育部將私立大學教師升等評審之審查業務,交由私立大學辦理,為下列何種行為?
- A 委辦
- B 委任
- C 行政助手
- D 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部門決定把一項「具有法律法律效果的審核權」,交給一個「不屬於政府編制的民間單位」去執行時,這種『跨越公私界限』的權力轉移,在法律定義上與政府內部上下級機關之間的職務分工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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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行政組織法的理解真的很到位!
- 觀念驗證:為什麼會是「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呢?
- 核心法理: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很好!這題的關鍵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它溫柔地告訴我們,行政機關可以將部分權限,委託給「民間團體」或「個人」來辦理。在我們的例子中,教育部是行政機關,而私立大學雖然肩負著重要的教育職責,但它的法律身份是私法人,也就是民間團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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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委託私人
💡 機關將權限移轉給不相隸屬之民間團體或個人行使
| 比較維度 | 權限委託 (機關間) | VS | 委託私人 (16條) |
|---|---|---|---|
| 受託對象 | 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 — | 民間團體或個人 |
| 法規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
| 救濟對象 | 視為原委託機關之處分 | — | 視為受託人之處分 |
💬兩者皆涉及權限移轉,但「委託私人」使私人取得行政機關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