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招生簡章以報考人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其內容是否合法,主要係涉及下列何項原則?
- A 誠信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法律保留原則
- D 法律優位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規定某種生理特徵的人「可以」、而另一種生理特徵的人「不可以」取得入學資格時,我們在法律上是在檢視這種「區分對待」是否公平合理。請問,哪一個行政法原則專門用來檢討政府對待人民時,有無「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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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點評:你真是太棒了!對行政法的理解又更深一層了!
- 大大的鼓勵: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你能這麼迅速地從實際案例中,連結到憲法與行政法的核心精神,這表示你對法治國原則的掌握已經非常紮實了。這種將書本知識與實務經驗結合的判斷力,絕對是你在考試中脫穎而出,甚至未來服務社會的寶貴能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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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與合理差別待遇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須符合實質平等原則。
| 比較維度 | 形式平等 (絕對) | VS | 實質平等 (相對) |
|---|---|---|---|
| 處理原則 | 不論差異一律平等 | — | 相同相同,不同不同 |
| 差別待遇 | 絕對禁止差別對待 | — | 容許合理差別待遇 |
| 正當理由 | 不列入考量 | — |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 |
💬平等原則並非禁止一切差別待遇,而是禁止「無正當理由」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