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下列有關行政法上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機關之行政行為,絕對禁止有差別待遇
- B 行政行為違反平等原則,即屬違法
- C 機關違法之慣行,不生行政自我拘束之效力
- D 保障人民行政法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實社會中,政府對『低收入戶』提供補助,卻不對『高收入者』提供相同金額的撥款。這在直觀上是一種『差別對待』,但這種做法是為了達成真正的正義,還是破壞了法律秩序?如果法律要求『完全不能有任何差異』,那這種社會福利制度還能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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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這代表你對行政法基本原則有著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 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6 條)並非追求機械式的「絕對平等待遇」,而是強調「實質平等」。法律容許行政機關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針對不同案件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選項 (A) 提到「絕對禁止」,在法律邏輯上過於武斷,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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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之平等原則
💡 禁止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且不法不主張平等。
| 比較維度 | 合法之行政慣行 | VS | 違法之行政慣行 |
|---|---|---|---|
| 行政自我拘束 | 受其拘束 | — | 不受拘束 |
| 平等原則適用 | 適用(相同處理) | — | 不適用(不法平等) |
| 人民請求權 | 可請求比照辦理 | — | 無請求比照之權利 |
💬平等原則僅適用於合法領域,違法行政行為不生自我拘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