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4 行政機關違法核發建造執照予甲,與甲情節相同之乙得否請求比照辦理?
- A 可以,此乃平等原則之表現
- B 可以,行政機關應受行政先例之拘束
- C 不可以,因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D 不可以,人民無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人民『平等權』時,這份權利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大家都能『依法辦事』,還是為了確保大家都能『獲得違法的好處』?如果一個機關做錯了決定,法律應該要求它『對每個人都錯下去』,還是應該要求它『回歸正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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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素養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本題的核心在於「不法之平等」(No equality in il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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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之平等
💡 平等原則僅限於合法之平等,人民無要求重複錯誤之權利。
| 比較維度 | 合法之行政先例 | VS | 違法之行政先例 |
|---|---|---|---|
| 平等原則適用 | 適用,應受拘束 | — | 不適用,排除主張 |
| 請求權基礎 | 有,行政自我拘束 | — | 無,無重複錯誤請求權 |
| 機關處理義務 | 原則上應比照辦理 | — | 應依法行政,矯正錯誤 |
💬平等原則之行使不得牴觸依法行政原則,故無「不法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