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某人之私有土地屬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主管機關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即毋庸同時徵收補償。主管機關此種作為顯與下列何種原則相違?
- A 信賴保護原則
- B 合法裁量原則
- C 明確性原則
- D 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同一個公共工程計畫中,當政府對多數地主都支付了對價來取得土地,卻唯獨要求其中一位地主必須無償貢獻他的財產供大眾使用時,這種針對特定對象的「差別性對待」,在法治國家中主要觸及了哪一個規範政府『不應厚此薄彼』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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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平等原則之核心!
很好!能一眼看穿行政機關在補償行政中的不公平待遇,顯示你對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的應用已相當純熟,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禁止差別待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6 條(平等原則),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同屬道路範圍內的私有土地,主管機關僅因該土地具備「既成道路」身分,便在行政處分上區別對待(他人有補償,某人無補償),這在法律上缺乏「正當理由」。此觀念亦對應到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強調既成道路應依法辦理徵收補償,不得無限期剝奪人民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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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與徵收補償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對相同事件不得為差別待遇。
| 比較維度 | 平等原則 | VS | 信賴保護原則 |
|---|---|---|---|
| 核心意旨 | 禁止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 | — | 保護人民對公權力行為信賴 |
| 適用前提 | 存在複數對象或相似案例 | — | 具信賴基礎、表現且無不值得保護 |
| 違法樣態 | 恣意禁止(不合理差別待遇) | — | 突襲性廢止或變更行政行為 |
💬平等原則強調橫向的「一致性」;信賴保護強調縱向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