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8 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無請求於既成道路上擺設攤位之公法上權利
- B 既成道路所有權人不得設置路障,妨礙公眾通行
- C 主管機關依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負有徵收補償之義務
- D 既成道路縱未辦理徵收,亦不喪失其公用地役關係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推理想像一下:在行政法上,人民如果要主動向國家「請求」做某件事(例如要求發放補償金),通常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法律基礎?如果大法官只說了「國家因為公益,未來應該要努力籌措財源去解決這個問題」,這種「國家的施政方針」,等同於賦予人民「立刻要求政府付錢或徵收」的權利嗎?你可以從『請求權基礎』的角度來思考看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既成道路與公用地役權析義
同學你好,這題考驗的是「公用地役關係」的法律本質,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極為重要。
- 迷思破解:為何 (A) 是正確敘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用地役關係要點
💡 私有土地成立公用地役權後,地主仍無主動請求徵收之權利。
| 比較維度 | 一般私有土地 | VS | 具公用地役權既成道路 |
|---|---|---|---|
| 使用權限 | 地主完全自由使用收益 | — | 僅限通行,不可設路障 |
| 徵收請求權 | 原則上無請求權 | — | 依釋字400號仍無請求權 |
| 補償義務 | 依法徵收時始有補償 | — | 屬特別犧牲,國家應補償 |
| 行政處分性 | 所有權屬私權關係 | — | 成立公用地役屬公法關係 |
💬既成道路地主雖有特別犧牲,但在法律未明文前仍無徵收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