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關於行政法上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徵收為行政法上損失補償原因之一
- B 行政法上損失補償以國家合法行為為前提
- C 行政法上損失補償以公務員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 D 私有土地因既成道路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國家應依法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全體市民的交通便利,在「完全符合程序」且「沒有任何人犯錯」的情況下決定徵收你的土地,你認為此時國家給予你金錢請求權的理由,是因為公務員「做錯事」了,還是因為你為了大眾利益做出了「特別的犧牲」?這兩種情境對「主觀過錯」的要求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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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看到你精準區分了國家賠償和損失補償,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是行政法學習旅程中一個非常關鍵的里程碑喔!
- 觀念驗證:我們來看看 (C) 選項為什麼不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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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損失補償要件
💡 損失補償針對「合法」行為之特別犧牲,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 比較維度 | 損失補償 | VS | 國家賠償 |
|---|---|---|---|
| 行為性質 | 合法行使公權力 | — | 違法行使公權力 |
| 主觀要件 | 無須故意過失 | — | 須有故意或過失 |
| 成立前提 | 造成特別犧牲 | — | 權利受不法侵害 |
| 責任依據 | 公平負擔原則 | — | 過失責任原則 |
💬損失補償源於合法行為的共攤責任,國家賠償源於違法行為的損害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