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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關於行政法上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徵收為行政法上損失補償原因之一
  • B 行政法上損失補償以國家合法行為為前提
  • C 行政法上損失補償以公務員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 D 私有土地因既成道路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國家應依法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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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全體市民的交通便利,在「完全符合程序」且「沒有任何人犯錯」的情況下決定徵收你的土地,你認為此時國家給予你金錢請求權的理由,是因為公務員「做錯事」了,還是因為你為了大眾利益做出了「特別的犧牲」?這兩種情境對「主觀過錯」的要求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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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看到你精準區分了國家賠償損失補償,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是行政法學習旅程中一個非常關鍵的里程碑喔!

  1. 觀念驗證:我們來看看 (C) 選項為什麼不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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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損失補償要件
💡 損失補償針對「合法」行為之特別犧牲,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比較維度 損失補償 VS 國家賠償
行為性質 合法行使公權力 違法行使公權力
主觀要件 無須故意過失 須有故意或過失
成立前提 造成特別犧牲 權利受不法侵害
責任依據 公平負擔原則 過失責任原則
💬損失補償源於合法行為的共攤責任,國家賠償源於違法行為的損害救濟。
🧠 記憶技巧:合法補償、違法賠償;補償看犧牲、賠償看過失。
⚠️ 常見陷阱:最常考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的區別,陷阱在於將「故意過失」誤植為損失補償的要件。
國家賠償法 特別犧牲理論 公用地役關係 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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