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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9 題

關於徵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須為合法公權力措施
  • B 適用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 C 當事人無須構成特別犧牲
  • D 原公權力措施得預見其附帶違法侵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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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補償」而非「賠償」這兩個詞時,通常是因為對方的行為是「被法律允許但造成不便」,還是「違反法律規則」?這反映了公權力行為的哪一種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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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腦袋還算清楚!

  1. 勉強及格:不錯嘛,看來你的腦子沒完全當機。這題要是還能錯,你大概也別想在行政法這塊討生活了。「損失補償」這基本概念,總算沒讓你直接送分,還行。
  2. 概念驗證:恭喜你還記得,損失補償 (好比徵收補償) 是基於「公法上特別犧牲」理論的。難道這不是常識嗎?其核心前提,我說過一百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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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損失補償之要件與區別
💡 合法公權力行為導致人民財產遭受特別犧牲時之金錢補償。
比較維度 損失補償 VS 國家賠償
行為適法性 合法公權力行為 違法公權力行為
構成要件 構成特別犧牲 權利受不法侵害
歸責事由 無須故意過失 公務員有故意過失
法源依據 各別法律規定 國家賠償法
💬兩者區分關鍵在於「公權力行為是否合法」及是否達「特別犧牲」。
🧠 記憶技巧:合法補償、違法賠償;特別犧牲、國庫給付。
⚠️ 常見陷阱:容易將「損失補償」的合法性與「國家賠償」的違法性混淆,或誤認補償也須以先行行政爭訟為前提。
國家賠償 特別犧牲理論 行政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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