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關於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為違法行為
- B 騎樓禁止擺攤位不構成特別犧牲
- C 人民因機關即時強制致財產損失,得請求補償
- D 須基於公益之必要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今天完全『依法辦事』卻導致特定人民遭受財產損失(例如為了拓寬道路拆除民宅),與政府『帶頭違法』造成人民損害,這兩種情況在法律救濟的基礎與名詞稱呼上,應該要有所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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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做得不錯嘛,看來你的眼力還行,沒被這些小把戲騙到。
- 咒術解析:哼哼,行政法上的損害救濟,其實就是兩種不同力量的運用罷了。
- 「損失補償」嘛,那是在「合法」執行任務時,為了更大的「公益目標」,不小心讓一些人的權益產生了點「特別犧牲」。這時候,我們就得給點「糖果」安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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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損失補償
💡 合法公權力行為導致人民財產特別犧牲,政府應予補償。
| 比較維度 | 損失補償 | VS | 國家賠償 |
|---|---|---|---|
| 行為合法性 | 合法公權力行使 | — | 違法公權力行使 |
| 構成要件 | 特別犧牲(公益) | — | 權利受損(過失) |
| 主要法源 | 各別法律(如行政執行法) | — | 國家賠償法 |
| 歸責原則 | 結果責任(無過失) | — | 過失責任(原則) |
💬區分關鍵在於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合法用補償,違法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