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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關於公益徵收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徵收之標的僅限於土地
  • B 徵收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 C 徵收之公益目的必須特定
  • D 徵收原則上必須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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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脈絡下,如果國家為了興建公共設施,需要移除的不只是人民的『土地』,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或『特定權利』時,你認為法律上的『徵收制度』應該只保障土塊本身,還是應該涵蓋所有具價值的私人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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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總算答對了。公益徵收的客體當然不只土地,這難道還要我多說嗎?雖然每天新聞都在報「土地徵收」,但拜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範圍廣到讓你想像不到,只要有經濟價值,建築物、地上權,甚至是某些特別的權利,只要符合公益、法規還有補償,都能被徵收。這很難懂嗎?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題如果你還會錯,那真的該去重修法緒了。這只是在考你會不會區分「你眼睛看到的」跟「法律說的」之間的區別。下次這種送分題,別再讓我失望了。
📝 公益徵收之基本原則
💡 國家為公益,依法剝奪財產權並給予合理補償之法律制度。
比較維度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 VS 考生常見誤區
徵收標的 土地、改良物與權利 僅限於土地
補償性質 對特別犧牲之補償 政府給的恩惠金
公益目的 必須特定且具法律依據 政府有權即可徵收
💬徵收標的具備廣義性,凡附著於土地之改良物均可能成為徵收客體。
🧠 記憶技巧:徵收五要素:公益、法律、特定、補償、標的多樣化。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徵收」等同於「土地徵收」,忽略地上物(建物、農作)亦可併同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 特別犧牲 徵收補償費發給期限 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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