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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關於公益徵收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徵收之標的僅限於土地
  • B 徵收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 C 徵收之公益目的必須特定
  • D 徵收原則上必須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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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脈絡下,如果國家為了興建公共設施,需要移除的不只是人民的『土地』,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或『特定權利』時,你認為法律上的『徵收制度』應該只保障土塊本身,還是應該涵蓋所有具價值的私人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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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總算答對了。公益徵收的客體當然不只土地,這難道還要我多說嗎?雖然每天新聞都在報「土地徵收」,但拜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範圍廣到讓你想像不到,只要有經濟價值,建築物、地上權,甚至是某些特別的權利,只要符合公益、法規還有補償,都能被徵收。這很難懂嗎?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題如果你還會錯,那真的該去重修法緒了。這只是在考你會不會區分「你眼睛看到的」跟「法律說的」之間的區別。下次這種送分題,別再讓我失望了。
📝 公益徵收之要件與標的
💡 公益徵收須具備法律基礎、公益目的與合理補償,且標的不限於土地。
比較維度 公益徵收 VS 社會義務(一般限制)
補償與否 應給予合理補償 原則上無須補償
犧牲性質 特別犧牲 一般性限制
法理基礎 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 憲法第143條社會性限制
💬關鍵在於是否構成「特別犧牲」,若是則國家必須補償。
🧠 記憶技巧:有法、有公、有補償,標的不限土地房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徵收僅限「土地」本身,忽略改良物(如房屋)或權利(如地上權)亦可為標的。
特別犧牲 比例原則 財產權之社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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