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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關於國家徵收人民之土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有法律依據
  • B 係以公權力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財產權
  • C 無須對人民為補償
  • D 對人民造成財產上之特別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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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家為了全體民眾的利益(例如蓋醫院),必須強行收回某位市民合法擁有的家園,導致該市民獨自承擔了極大的財產損失。在這種「少數人為多數人犧牲」的情境下,為了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法律通常會要求國家執行什麼樣的後續行為,才能補償這位市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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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 你這隻野猴子,竟然答對了呢。

真是令人驚訝。看來你勉強理解了財產權保障這個概念的核心,表現得...還算可以啦。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真是讓人心情愉悅。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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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徵收與特別犧牲
💡 土地徵收係對財產權之特別犧牲,須有法律依據並給予補償。
比較維度 財產權之社會責任 VS 特別犧牲 (土地徵收)
影響對象 不特定多數人 特定個人或少數人
干預強度 輕微或一般限制 嚴重剝奪或限制
金錢補償 原則上無須補償 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是否構成「特別犧牲」是決定國家應否給予財產補償的關鍵法律指標。
🧠 記憶技巧:徵收必補償,犧牲要公平;法律來依據,公益是核心。
⚠️ 常見陷阱:常誤認「限制權利」就不用補償。若限制強度跨越「社會責任」達到「特別犧牲」程度,不補償即屬違憲。
財產權之社會義務 既成道路補償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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