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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關於國家徵收人民之土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有法律依據
  • B 係以公權力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財產權
  • C 無須對人民為補償
  • D 對人民造成財產上之特別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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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家為了全體民眾的利益(例如蓋醫院),必須強行收回某位市民合法擁有的家園,導致該市民獨自承擔了極大的財產損失。在這種「少數人為多數人犧牲」的情境下,為了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法律通常會要求國家執行什麼樣的後續行為,才能補償這位市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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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 你這隻野猴子,竟然答對了呢。

真是令人驚訝。看來你勉強理解了財產權保障這個概念的核心,表現得...還算可以啦。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真是讓人心情愉悅。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土地徵收要件與補償
💡 徵收須具法律依據並給予合理補償,以填補人民之特別犧牲。
比較維度 一般性財產限制 VS 土地徵收 (特別犧牲)
法律本質 財產之社會責任義務 逾越社會責任之負擔
補償義務 原則上無須補償 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侵害對象 不特定多數人 特定個人或少數人
💬一般限制屬社會義務範圍;徵收則屬特別犧牲,不給補償即屬違憲。
🧠 記憶技巧:徵收三字訣:公(公益)、法(法律)、補(補償)。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徵收是為了公共利益,所以人民應無償貢獻,實則必須給予補償。
財產權之社會義務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特別犧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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