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關於國家徵收人民之土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有法律依據
- B 係以公權力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財產權
- C 無須對人民為補償
- D 對人民造成財產上之特別犧牲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為了全體民眾的利益(例如蓋醫院),必須強行收回某位市民合法擁有的家園,導致該市民獨自承擔了極大的財產損失。在這種「少數人為多數人犧牲」的情境下,為了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法律通常會要求國家執行什麼樣的後續行為,才能補償這位市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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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呵呵呵... 你這隻野猴子,竟然答對了呢。
真是令人驚訝。看來你勉強理解了財產權保障這個概念的核心,表現得...還算可以啦。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真是讓人心情愉悅。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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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要件與補償
💡 徵收須具法律依據並給予合理補償,以填補人民之特別犧牲。
| 比較維度 | 一般性財產限制 | VS | 土地徵收 (特別犧牲) |
|---|---|---|---|
| 法律本質 | 財產之社會責任義務 | — | 逾越社會責任之負擔 |
| 補償義務 | 原則上無須補償 | — | 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
| 侵害對象 | 不特定多數人 | — | 特定個人或少數人 |
💬一般限制屬社會義務範圍;徵收則屬特別犧牲,不給補償即屬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