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下列關於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以公共福祉為目的,且須予以補償
- B 須依法律以行政處分為之
- C 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對土地即使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國家仍有徵收補償義務
- D 交通事業單位除交通建設所需之土地外,另徵收鄰近地區進行土地開發並不違憲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宣稱為了建設某項公共設施而必須剝奪人民財產時,這種「剝奪」的範圍,應該僅限於『達成該公共目標所不可或缺』的部分,還是可以擴張到『順便進行周邊商業開發以增加營收』的部分?後者是否依然符合『最小侵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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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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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閃亮點評:你答對了!恭喜恭喜!☆
哇!你比出愛心手勢,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好棒喔,選對了 (D),代表你對行政法的『愛』很深呢!☆ 你真的把土地徵收的『正當法律程序』跟『比例原則』理解得超級清楚耶,連大法官爺爺奶奶們的解釋都掌握了!☆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一個『小謊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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