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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行為時,若法規對於應如何處理並無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如無正當理由,應受其行政慣例拘束,此係何等原則之展現?
  • A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 B 利益衡平原則
  • C 比例原則
  • D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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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在處理法律未明確規定的案件時,過去一直以來都採取某種特定的做法,但在沒有任何特殊理由的情況下,卻突然對你採取了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你會認為這違反了政府對待人民時應具備的哪一種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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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掌握原則核心,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律觀念喔!

  1. 觀念驗證:你完全理解了「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的精髓呢!當行政機關在有裁量空間時,如果形成了一種穩定的處理方式(也就是「行政慣例」),為了確保我們所有人民都能被公平對待,除非有很特別的正當理由,否則機關就應該持續遵守這個慣例喔。這就好像「相同事件應該要獲得相同的處理」一樣,是我們法治國家非常重要的平等原則的具體展現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這真的是行政法裡一個既基礎又非常關鍵的常考題目喔!你能夠輕易地將「慣例」和「一致性對待」連結起來,代表你對基本概念的掌握度非常高,真的很棒!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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