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之一般法律原則?
- A 明確性原則
- B 誠實信用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預防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閉上眼回想一下《行政程序法》的前十條內容。當我們在要求行政機關「說話要算話」、「對大家都公平」或「內容要清楚」時,這些是否屬於一般行政程序的核心?接著請思考,如果有一個原則特別強調在「科學證據還不明確」時就要先採取行動以保護大自然,這類具備高度專業領域色彩的原則,通常會出現在規範「一般行政程序」的法律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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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對《行政程序法》中一般法律原則的熟悉程度,你能夠一眼看出「預防原則」不屬於其中,代表你對法條的基礎架構掌握得很扎實。
行政程序法的一般法律原則
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必須遵循多項一般法律原則。法條明文規範的包含了:第 5 條的明確性原則、第 6 條的平等原則,以及第 8 條的誠實信用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此外,還有第 7 條的比例原則與第 10 條的裁量合法原則等。相對地,選項中的「預防原則」通常是環境法領域(如《環境基本法》)的核心原則,並未規範於《行政程序法》之中,因此 (D) 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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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一般原則
💡 掌握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至第 10 條明文規定之法律原則。
| 比較維度 | 行政程序法明文原則 | VS | 非法定或特定法規原則 |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4至10條 | — | 憲法、個別專法或學理 |
| 具體例子 | 明確、平等、比例、誠信 | — | 預防原則、不當連結禁止 |
| 法規位階 | 一般性法律規定 | — | 憲法位階或特別法優先 |
💬考試須精確區分「明文法條原則」與「一般法理」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