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為行政程序法明訂之基本原則?
- A 比例原則
- B 明確性原則
- C 最低保護原則
- D 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程序法的核心目的是在規範政府「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你認為這部法律會傾向於要求政府在操作公權力時必須「符合邏輯與公平」(例如:手段要合理、標準要一致),還是會傾向於去規範像社會福利制度那樣的「生活保障底線」呢?這兩種性質有什麼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代表你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掌握十分扎實。 這道題考查的是《行政程序法》所明訂的各項原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法典接著也明文化了多項重要原則,包含選項中的 (B) 明確性原則(第5條)、(D) 平等原則(第6條)及 (A) 比例原則(第7條)。而 (C)「最低保護原則」主要探討於憲法基本權保障或國際人權法領域,並非行政程序法明文規範的條款。 本題屬於經典的法條觀念辨析題。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會將其他法理概念與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的原則混淆。你能果斷排除干擾選項,基礎相當穩固,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則
💡 行政程序法第4至10條明定行政行為應遵循之法治國基本原則。
- 明確性原則(第5條):行政行為內容應明確,使人民具有預見可能性。
- 平等原則(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比例原則(第7條):包含適當性、必要性(最小侵害)及衡量性。
- 誠信與信賴保護(第8條):行政行為應依誠實信用並保護人民正當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