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據以作成行政處分,且應以送達等方法,使行政處分相對人可得知悉該項行政處分,俾得提起行政爭訟,係下列何種原則之要求?
- A 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 C 比例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要做出一個影響你權利的決定,你認為政府在「採取行動」與「完成任務」的過程中,應該遵守哪些規範才能確保對你是公平的?這種規範「辦事流程」與「保障當事人參與」的法理,其核心重點是在結果的對錯,還是過程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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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 行政行為應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人民程序基本權與救濟權利。
🔗 正當程序保障流程
- 1 職權調查 — 機關依職權發現真實,確保事實認定無誤。
- 2 作成處分 — 基於正確事實,依法作成行政決定。
- 3 送達知悉 — 履行通知義務,使人民知悉處分存在。
- 4 開啟救濟 — 保障當事人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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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程序瑕疵是否導致行政處分無效或得撤銷(行政程序法第111、1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