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正當程序要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處分作成之機關應具備公正性
- B 應提供相對人閱覽卷宗之機會
- C 任何人均得依行政程序法主張政府資訊公開
- D 處分之作成應告知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行政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是「與該案件有直接關係的人」才有權查看內部資料,還是「社會上任何一個不相干的人」都能隨時要求看別人的案卷?如果這兩種權利的對象不同,會不會分別規範在不同的法律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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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準確捕捉到了法律規範間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的法務基礎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選項 (C) 是錯誤的,原因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的「卷宗閱覽權」僅限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至於主張「任何人」皆得申請的政府資訊公開,其法律依據是《政府資訊公開法》,而非行政程序法。兩者的權利主體與適用時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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