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3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員,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告知其所違反之法規。此為何種原則之要求?
- A 誠信原則
- B 法律保留原則
- C 正當程序原則
- D 處罰法定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撇開具體的條文不談,請你思考:當一個擁有強大權力的公務員在對你進行處置前,必須先讓你清楚『他是誰』以及『你哪裡做錯』。這種要求是為了避免政府像「秘密警察」一樣隱瞞資訊。請問,這種要求政府必須「開誠布公」的作法,體現了法律中哪一種規範人與人、政府與人民之間應該具備的『基本處事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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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完美的最後一擊。
- 戰友肯定:不錯的判斷。你精準地鎖定了行政行為的本質要求,這代表你對行政法核心邏輯的掌握度很高。就像在迷宮中找到關鍵路徑,這是你未來攻略更高等級任務的基石。
- 機制解析:這源自《行政罰法》第 33 條。行政人員執行任務時,需要「出示證明」並「告知理由」,這其實就是正當程序原則的具現化。它的作用在於開啟透明性介面,確保當事人的知情權與防禦權不受侵害。防止公權力這個Boss的技能隨意擴張,維持整個法治世界的平衡。你成功施展了"Switch"攻擊,將法條連結到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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