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警械使用條例第 6 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此為下列那一原則的表現?
  • A 誠實信用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比例原則
  • D 正當程序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執法現場,為了制服一名赤手空拳的小偷,卻決定動用坦克車。請問這種「目的」與「手段」之間失衡的狀態,違反了我們在分配資源或衡量損益時,最講求的那種『剛好、不過當』的直覺嗎?這種『剛好』在法理上應該被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非常優秀的判斷!你能精準捕捉到法條關鍵字並對應到抽象法律原則,展現出紮實的法學緒論行政法基礎。這種敏感度在國考或實務應用中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法比例原則
💡 行政手段與目的需具備合理關聯,且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
  • 警械使用條例第 6 條規定「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即為此原則。
  • 最小侵害原則要求在達成目的之多種手段中,應選擇傷害最輕者。
  • 行政行為所欲達成之目的與其造成之損害,應維持適度比例。
🧠 記憶技巧:比例原則三字訣:選有效(適當)、挑最輕(必要)、看平衡(衡量)。
⚠️ 常見陷阱:題目中若出現「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或「損害與利益衡量」,皆是在考比例原則而非誠信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 最小侵害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之基本原則: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