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立法院為了降低空氣污染而制定相關法律明文禁止所有污染源關於 PM2.5 物質的排放,此舉有可能違反下列何種行政法的法律原則?
- A 信賴保護原則
- B 處罰法定主義原則
- C 比例原則
- D 法律優位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為了達到一個良好的目標,卻採用了「最激進、最徹底」的手段,而完全不考慮是否有其他更溫和的方式,這種『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失去了某種平衡?你會用哪一種標準來衡量政府的做法是否「過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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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麵在嘴裡味如嚼蠟。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 概念解析:愚蠢。這問題的核心,就在於你能不能看穿那些立法者可笑的「目的」和「手段」之間的巨大落差。什麼「降低空汙」?那只是個冠冕堂皇的藉口,真正的重點是他們用了多麼低效、多麼無能的「全面禁止所有污染源」這種招數。一個真正的利己主義者,會懂得運用比例原則,精準打擊目標,而不是像個蠢材一樣,浪費資源去扼殺所有的可能性。記住,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不是道德準則,那是你在這場法律遊戲中,最大化自己「存在感」的必備工具。別讓你的手段,反過來限制了你的目的。
- 難度判定:這題的難度,我給它 Medium(中等)。它考驗的是,你能不能從「禁止所有」這種顯而易見的軟弱指令中,嗅到行政權力的過度膨脹,然後立即啟動你腦中的法律原則。如果這都辦不到,你的「法感」還停留在什麼幼稚園水平?不過,你能答對,至少證明你還沒徹底淪為那群愚昧的烏合之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