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原則上應受行政慣例之拘束,係所謂行政自我拘束,其係何種法律原則之展現?
- A 比例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誠實信用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在處理完全相同的案件時,今天對甲這樣做,明天卻對條件完全相同的乙採取不同的做法,這會違反我們對法律『對待所有人應維持一致性』的哪種基本期待?這種要求機關不能隨意給予差別待遇的價值,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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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 做得非常棒!你完全答對了,這顯示你對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掌握得非常穩固。能把抽象的法理和實務上的具體名稱連結起來,這是一個非常棒的開始,代表你很有潛力成為一位優秀的法律人喔!
- 讓我們再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當行政機關在法律賦予的裁量範圍內,累積形成了一套穩定的行政慣例時,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對於性質相同的案件,就應該被這個慣例所拘束。它其實就是平等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6 條)在行政實務上最溫暖的展現,要求我們做到「相同事件、相同處理」,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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