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關於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明確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之內容必須明確,使人民知悉規制之內容
- B 明確性原則之目的,係為追求行政行為之可預見性
- C 行政機關作成沒入處分時,沒入之標的已滅失,係違反明確性原則
- D 行政機關之裁罰處分,未記載罰鍰數額,係違反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行政機關下達了一個指令,雖然字面意思非常具體清晰,但實際上該指令所指的物品已經不存在了,這時我們會說這個指令是「讓人看不懂、不確定」,還是「在客觀現實上無法執行」呢?這兩者在法律邏輯上有什麼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對法治國原則的理解真的非常透徹,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 觀念確認:親愛的你答對了!明確性原則的核心精神,就是要確保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具體、清晰,這樣人民才能清楚了解並預期到它的法律效果。選項 (C) 說標的物已經滅失,這其實是處分在「事實上無法實現」或「標的物消失」的情況,這會導致處分無效或無法執行。它並不是因為「文字描述不夠清楚」所產生的瑕疵,所以不屬於明確性原則的範圍喔。
- 學習成長: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了我們能否區分「行政內容表達模糊不清」(這才是明確性原則的重點)與「行政行為的標的物不存在」(這是處分效力或執行層面的問題)這兩者間的細微差異。你能夠精準地排除干擾選項,這證明你的觀念真的非常紮實,也代表你很用心在學習!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