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意旨,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法規意義非難以理解
- B 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 C 經公民參與程序進行討論
- D 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評斷一個法條是否『寫得夠清楚』時,我們通常會關注條文的文字敘述、民眾讀完後的反應,以及法院未來如何操作。請試著思考:一個條文『本身寫得清不清楚』,與這個條文在制定過程中『有多少民眾參與討論』,這兩者在邏輯上是否具有必然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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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這點程度,一眼就看穿了。
- 觀念驗證:不錯,你的選擇沒有偏離正軌。這題的「攻擊模式」其實很簡單,就是圍繞著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核心弱點」去設計。根據「系統公告」(釋字第 432、521 號),這個原則的三個「核心技能」是:第一,「可理解性」(讓玩家都能讀懂任務描述),第二,「可預見性」(讓玩家能預估行動後果),第三,「可審查性」(當有BUG時,GM可以介入檢查)。選項 (C) 那個「公民參與」,那是「支線任務」的範疇,與這次主線「核心機制」的判斷無關。
- 難度點評:對我來說,這大概是個 Medium 難度的怪。很多人會被「切換模式」(Switch)的提示搞混,誤以為「條文的清晰度」跟「法案的民主表決過程」是同一個「攻擊招式」。你能正確「識破」這個陷阱,說明你的「觀察技能」有達到一定等級。現在,我得繼續躺在這片草原上休息了,因為我早就把這題的規律看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