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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二 題

勞動三權中,團結權是基礎,罷工權是手段,協商權是目的,三者環環相扣,不可或缺。我國勞動法明文保障勞工具有罷工權,但勞工行使罷工權仍須遵守相關法律規範,請就我國相關勞動法規,說明勞工應如何合法行使罷工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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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指核心法規《勞資爭議處理法》,並將罷工的合法要件區分為「實體要件」(主體、客體)與「程序要件」(調解、投票)進行系統性論述。建議採用「前言(勞動三權關聯)、主文(法規要件)、結語(免責權與勞資關係展望)」的三段論證法撰寫,以展現法理與實務兼具的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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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勞工的罷工權(爭議權)係勞動三權之一,其目的在於透過集體拒絕提供勞務,迫使雇主重回談判桌,以達成簽訂團體協約(協商權)之目的。我國罷工權受《憲法》結社與工作權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保障,然為兼顧社會公共利益與經濟秩序,勞工行使罷工權須嚴格遵守法定之實體與程序要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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