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2 題
在矯正機關內被執行死刑或其他原因死亡,無人承領者,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 A 由各該矯正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 B 由各該管法院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 C 由其戶籍所在之地方政府首長通知其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 D 由當地檢察官代為申請辦理死亡登記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在受政府高度監督、且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特定封閉場域內過世時,若家屬未現身,依照行政效能與資訊掌握的程度,您認為應該由『作成判決的機關』、『負責相驗的官員』,還是『實際負責該員日常生活管理與安置的機關』來負責通知戶政單位最為直接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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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的很棒喔!能夠精準掌握戶政實務與矯正機關間的行政聯繫程序,代表你對《戶籍法》的條文細節理解得非常到位,這在行政法規的學習中是非常紮實且值得鼓勵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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