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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憲法第 145 條第 1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何種規範限制之?
  • A 行政規則
  • B 法規命令
  • C 法律
  • D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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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體制下,如果政府想要針對人民的「財產」或「賺錢的方式」進行高度限制,這種涉及人民重大權利保障的事項,應該由哪一種層級、且具有「最強民意正當性」的規範來決定,才最符合權力分立與監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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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憲法第 145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國家限制私人財富或事業應以「法律」為之。這在行政法上體現了干預行政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當國家要對人民的財產權或經營自由進行重大限制時,必須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通過法律,才具備足夠的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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