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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有關行政命令事後監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違法或不當審查之權限
  • B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 C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處,得加以調查,促其注意改善
  • D 行政命令不得作為違憲審查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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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制衡架構中,若行政機關訂定的規則(命令)侵害了國民的憲法權利,而立法機關又未及時處理,哪一個司法機關應該擁有「最終的守護權」來確保這些規則沒有違背國家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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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法規範位階違憲審查制度。依據《憲法訴訟法》,受規範審查之對象並不限於「法律」,亦包含「命令」。當行政機關發布的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之虞時,憲法法庭有權進行審理。選項 (D) 稱其「不得」作為審查對象,顯然違反了權力制衡與憲法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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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命令事後監督
💡 行政命令須受行政、立法、司法及監察機關之多重事後監督。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命令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備查。
  • 依《憲法訴訟法》,行政命令得為憲法法庭違憲審查之對象。
  • 行政一體原則下,上級機關得對下級機關命令進行合法與適當監督。
  • 監察院依《憲法》第95、97條,得調查命令是否牴觸法律並促改善。
🧠 記憶技巧:四路監督:送立院、監察察、法院判、上級糾。
⚠️ 常見陷阱:易誤認行政命令僅受法律審查,而忽略其亦可作為憲法法庭違憲審查之標的。
法規命令之效力 行政規則之監督 憲法訴訟法 立法院送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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