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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2 關於法規命令之訂定與生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 B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C 任何人得於公告期間內針對法規命令之草案提出意見
  • D 法規命令乃行政權行使,受司法違憲之審查,惟不受立法權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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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國家中,當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細節性規範時,你認為立法者是否會完全放棄對這些規範的控制權?若行政機關訂出的規則不符合當初法律的本意,除了法院以外,還有哪個機關最應該出來表達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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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政下的權力分立與制衡

恭喜你精準地識別出選項 (D)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於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法規命令雖屬行政機關行使「準立法權」的產物,但為了落實民主正當性,它不僅要接受司法的違憲與違法審查,更受到立法權的實質監督。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後應送立法院備查;若立法院認為該命令有違反法律之虞,得經委員會決議將其由「備查」改為「審查」,這便是標準的立法監督機制

法規命令的程序正義與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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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命令之訂定與監督
💡 法規命令須經發布、送立法院備查,並受司法與立法權雙重監督。
比較維度 法規命令 VS 行政規則
法律授權 須有法律明確授權 依職權訂定(對內)
外部效力 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對內效力(除非職權命令)
送立法院備查 必須送備查(行法157) 無須送備查(行法160)
發布方式 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下達或登載公報
💬法規命令具對外效力且須受國會監督;行政規則依行法160條免送備查。
🧠 記憶技巧:命令要備查(行法157),規則免備查(行法160)。
⚠️ 常見陷阱:易誤認行政行為僅受司法審查而不受立法審查;或混淆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的備查要求。
行政規則 送請備查 法規命令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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