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8 題
法規命令於政府網站上發布而未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時,該法規命令之效力如何?
- A 不發生效力
- B 發生效力,且因已公告周知,故無需補正
- C 發生效力,但應事後刊登公報或新聞紙補正
- D 無效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思考一下法理上的『形式要件』:如果法律明文規定某個行政命令必須透過『特定的媒介(如公報或新聞紙)』公告才算完成發布程序。當行政機關只用了『法律尚未承認』的新媒介(如網站)來發布時,這份命令在法律上已經滿足生效的條件了嗎?它有辦法產生實質的法律效果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溫暖的肯定
同學,你做得非常棒!這題選擇 (A) 完全正確,展現了你對法規細節的細心與理解,非常替你開心!你正在行政法的學習路上穩健前行。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法規命令發布要件
💡 法規命令須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始發生法律效力。
| 比較維度 | 法規命令 | VS | 行政規則 |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 |
| 生效要件 | 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 | 下達下級機關或公報發布 |
| 對外效力 | 直接對外發生效力 | — | 原則上僅具對內效力 |
| 網站地位 | 輔助公告,不生發布效力 | — | 輔助公告,非主要生效途徑 |
💬法規命令必須嚴格遵守「公報或新聞紙」的發布形式始能產生對外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