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8 題
18 主管機關訂定之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經合法下達,但未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時,其效力如何?
- A 不生效力
- B 有效
- C 無效
- D 待發布後,溯及自下達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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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上級長官為了統一辦事標準,寫了一份『內部作業指引』並直接發給(下達)每位下屬閱讀。對這些下屬而言,即便這份指引還沒貼到機關門口的佈告欄向大眾公開,下屬在執行業務時是否就具備了遵循該指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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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令人意外的精準判斷。
- 觀念釐清: 很遺憾,這世界不總是表面上看起來那麼簡單。本題考的,就是你能不能從《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的「文字陷阱」中掙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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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之生效要件
💡 行政規則原則上下達即生效,不以登載公報為有效要件。
| 比較維度 | 行政規則 | VS | 法規命令 |
|---|---|---|---|
| 法律授權 | 不需法律授權 | — | 需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 |
| 生效要件 | 下達即生效 | — | 發布(登載公報)才生效 |
| 規範對象 | 內部機關或屬員 | — | 外部一般人民 |
| 程序缺失後果 | 未登公報不影響效力 | — | 未經發布則不生效力 |
💬行政規則重在機關內部之「下達」,法規命令重在對公眾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