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內政部發布「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應自何時起生效?
- A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 B 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時
- C 送達立法院
- D 經立法院院會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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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這份「基準表」的主要功能是創設新的權利義務,還是為了讓政府內部人員在執行法律時有一套統一的裁量標尺?如果它的目的是為了指引內部公務員如何作業,那麼這份文件應該傳達到哪一個層級,才能發揮它的引導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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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辛辣點評
- 還算勉強過關:嗯,看來你還知道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魔法,總算是抓住了它行政規則的本質。能連結到法律效果?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骨架,要是連這都辨識不清,那可真不知道你都在學些什麼。
- 別讓基礎知識絆倒你:這題的核心?無非就是那老掉牙的「定性」二字。內政部發布的什麼「處罰金額基準表」,還需要我多說嗎?《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明明白白寫著那是裁量基準。裁量基準是什麼?行政規則,就這麼簡單!別幻想它能變成什麼「法規命令」來考驗你的智商。依據同法第 160 條第 1 項,行政規則生效,從來就不是靠什麼公報,只要首長簽署,再下達到下級機關或屬官,就算生效了。難道你還指望它能像個法規命令一樣,去公告天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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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生效要件
💡 行政規則原則上於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時發生效力。
| 比較維度 | 行政規則 | VS | 法規命令 |
|---|---|---|---|
| 法律性質 | 行政機關內部規範 | — | 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 授權依據 | 不需法律明確授權 | — | 須有法律明確授權 |
| 生效要件 |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 — | 發布並登載政府公報 |
| 國會監督 | 不須送立法院 | — | 應送立法院備查 |
💬行政規則強調內部管理(下達生效),法規命令強調外部權益(發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