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內政部發布「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應自何時起生效?
- A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 B 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時
- C 送達立法院
- D 經立法院院會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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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這份「基準表」的主要功能是創設新的權利義務,還是為了讓政府內部人員在執行法律時有一套統一的裁量標尺?如果它的目的是為了指引內部公務員如何作業,那麼這份文件應該傳達到哪一個層級,才能發揮它的引導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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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本題的核心考點!這題考驗的是「行政命令」中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在生效程序上的關鍵區別。你能在眾多選項中精準選出「登載公報」,足見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條文細節與法規屬性有極佳的掌握力。
行政規則的性質與發布程序
本題提及的「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性質上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的裁量基準(Discretionary Standard),屬於解釋性或裁量性的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第 2 項規定,此類裁量基準應由首長簽署並登載政府公報發布。雖然同條第 1 項規定行政規則原則上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但本題所涉裁量基準屬第 2 項的特別規定。依據第 161 條,行政規則之生效日期應於下達或發布時定之;本題此類裁量基準則應經登載政府公報發布。因此,其生效程序亦須「登載政府公報發布」,與需要「發布」才能生效的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係依《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規定,應登載政府公報發布)同樣涉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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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生效要件
💡 行政規則原則上於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時發生效力。
| 比較維度 | 行政規則 | VS | 法規命令 |
|---|---|---|---|
| 法律性質 | 行政機關內部規範 | — | 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 授權依據 | 不需法律明確授權 | — | 須有法律明確授權 |
| 生效要件 |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 — | 發布並登載政府公報 |
| 國會監督 | 不須送立法院 | — | 應送立法院備查 |
💬行政規則強調內部管理(下達生效),法規命令強調外部權益(發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