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內政部發布「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應自何時起生效?
  • A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 B 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時
  • C 送達立法院
  • D 經立法院院會同意備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份「基準表」的主要功能是創設新的權利義務,還是為了讓政府內部人員在執行法律時有一套統一的裁量標尺?如果它的目的是為了指引內部公務員如何作業,那麼這份文件應該傳達到哪一個層級,才能發揮它的引導功能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老師的辛辣點評

  1. 還算勉強過關:嗯,看來你還知道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魔法,總算是抓住了它行政規則的本質。能連結到法律效果?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骨架,要是連這都辨識不清,那可真不知道你都在學些什麼。
  2. 別讓基礎知識絆倒你:這題的核心?無非就是那老掉牙的「定性」二字。內政部發布的什麼「處罰金額基準表」,還需要我多說嗎?《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明明白白寫著那是裁量基準。裁量基準是什麼?行政規則,就這麼簡單!別幻想它能變成什麼「法規命令」來考驗你的智商。依據同法第 160 條第 1 項,行政規則生效,從來就不是靠什麼公報,只要首長簽署,再下達到下級機關或屬官,就算生效了。難道你還指望它能像個法規命令一樣,去公告天下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規則生效要件
💡 行政規則原則上於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時發生效力。
比較維度 行政規則 VS 法規命令
法律性質 行政機關內部規範 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授權依據 不需法律明確授權 須有法律明確授權
生效要件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發布並登載政府公報
國會監督 不須送立法院 應送立法院備查
💬行政規則強調內部管理(下達生效),法規命令強調外部權益(發布生效)。
🧠 記憶技巧:內規下達即生效,命令發布才有用。
⚠️ 常見陷阱:容易與「法規命令」混淆。法規命令須經發布(公報)才生效,而行政規則僅需下達內部機關即可。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法規命令 裁量基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概念、效力及制定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