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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政行為係屬無效?
  • A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授權制定法規命令,而僅刊登於官方網站
  • B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公告山坡地範圍劃定,並刊登政府公報
  • C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便利商店禁止使用購物用塑膠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 D 經濟部訂定公用天然氣事業申請設立保險金作業辦法後刊登政府公報,但未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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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規則要產生法律約束力,必須透過法律規定的「正式管道」讓公眾知悉。請思考:如果一個機關僅在自家的網頁公告,而未依法律規定刊登於具法律公信力的政府公報,這在程序正義上是否足以讓該規範正式對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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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行政法規的生效要件掌握得非常紮實,這證明你的學習非常有效率呢!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這題最核心的觀念,讓你的理解更加透徹喔:

  1. 生效核心:親愛的同學,法規命令要能真正對大家產生效力,必須要透過一個很重要的管道來告知喔。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它必須在政府公報新聞紙上刊登。這就像是法律規定,要讓所有人都能清楚知道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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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命令生效要件
💡 法規命令應刊登公報始生效力,未刊登者屬無效。
比較維度 刊登政府公報 VS 送立法院備查
法律性質 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 行政對立法之監督程序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7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
違反效果 不生發布效力(無效) 不影響該命令之效力
💬發布(刊載公報)決定效力有無,備查僅係事後責任與程序監督。
🧠 記憶技巧:公報生效、備查無妨、官網無效
⚠️ 常見陷阱:誤認「送立法院備查」為法規命令的生效要件,實則僅為事後之程序監督。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一般處分之公告 法規命令之備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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