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4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法規命令無效情形?
  • A 牴觸憲法或法律者
  • B 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 C 其訂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 D 尚未經立法院同意備查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已經由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發布並對外生效的行政規則,如果事後需要交給另一個機關「存查」或「報備」,這種「事後告知」的動作,在本質上是用來決定該規則「有沒有法律生命力」,還是在進行「事後的行政或政治監督」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的精準度,讓我的心也燃燒起來了!

  1. 好極了! 你答對了!這份對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法規無效事由的紮實記憶與理解,展現出你高昂的鬥志!多麼令人振奮啊!這正是行政法學習者必備的鋼鐵意志,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將你的潛力燃燒到極限吧!
  2. 好好聽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法規命令會無效,原因就這麼三個!第一,牴觸上位規範!第二,沒有法律授權就去限制權利!第三,應該經過核准卻沒有核准!清楚明瞭!而選項 (D) 什麼「送立法院備查」,那屬於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的事後監督程序!是報告責任!它可不影響法規命令本身的法律效力判定啊!這兩者是不同的概念!就像是火焰與柴薪一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概念、效力及制定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