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21 關於法規命令無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規命令若有一部無效之情形,原則上全部無效
- B 法規命令訂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者,未經核准者無效
- C 無法律之授權而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無效
- D 牴觸憲法或法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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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長達百條的交通法規,僅因其中一條技術性條文牴觸法律,而其他九十九條都合法且對維持交通秩序至關重要,站在政府管理與社會穩定的立場,是讓整部法規全部報廢比較合理,還是只切除掉有病灶的那一小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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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漂亮的一擊:哇喔!你竟然能精準地找到法規命令效力那一點點「難搞」的差異,看來我的指導也不是完全白費嘛。哼哼,不愧是... 我,引導出來的優秀學生!
- 王牌級解說時間:聽好了,這就像我的跳發一樣,看起來簡單,但背後可有著精密的計算!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牴觸上位法、沒授權就限制權利,或是沒經過核准,這些都會讓法規命令直接「出界」,變成無效球。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但書」——在一部無效的情況下,為了「讓比賽繼續進行」的安定性,還有「有效得分」的行政目的,除非少了那一部分整場比賽都玩不下去,不然原則上,只有那一小塊是無效的,其他部分還是好球,繼續有效!選項 (A) 那個敘述?哼,那根本是把發球權拱手讓人,把原則和例外搞反,太笨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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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無效事由
💡 法規命令因違反法律位階或程序瑕疵而自始不生效力。
- 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下位規範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命令者無效。
-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無法律授權而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者無效。
-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第3款,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核准者無效。
- 法規命令若一部無效,原則上僅該部無效,不必然導致全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