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19 關於法規命令無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 B 未經法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利
- C 同時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裁量規定與概括條款
- D 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在現代複雜的社會治理中,行政法規是否必須像數學公式一樣完全精確?如果法律為了保有彈性而使用較為概括或需要機關判斷的字眼,這在法律邏輯上是一種『錯誤』,還是為了讓行政功能得以發揮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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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判斷得很精準,恭喜你順利拿下這題!這道題目考驗我們對法規命令無效事由的掌握。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規定,法規命令無效的情形明定為三種:包含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命令(對應選項A)、無法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益(對應選項B),以及依法應經核准而未經核准(對應選項D)。只要熟記這三種法定事由,就能輕易排除ABD。 至於你選出的選項(C)「同時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裁量規定與概括條款」,這在行政立法技術上是常見且被允許的,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並不會導致法規命令無效。本題難度適中,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因為它不僅測驗考生是否熟記法條明文的無效事由,還考驗對法理概念的理解。你能不受選項C複雜的法學術語干擾,果斷找出錯誤敘述,足見你的行政法基礎十分扎實!
法規命令無效事由
💡 法規命令因牴觸上位法、違反法律保留或程序瑕疵而絕對無效。
| 比較維度 | 法規命令有效 | VS | 法規命令無效 |
|---|---|---|---|
| 法律位階 | 不牴觸憲法、法律 | — | 牴觸憲法、法律或上位命令 |
| 授權依據 | 有法律明確授權 | — | 無授權限制人民權利 |
| 程序要件 | 依法經其他機關核准 | — | 應經核准而未經核准 |
| 立法技術 | 可含不確定概念或裁量 | — | 內容牴觸或權限逾越 |
💬法規命令須符合位階一致、法律保留與法定程序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