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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19 關於法規命令無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 B 未經法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利
  • C 同時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裁量規定與概括條款
  • D 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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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在現代複雜的社會治理中,行政法規是否必須像數學公式一樣完全精確?如果法律為了保有彈性而使用較為概括或需要機關判斷的字眼,這在法律邏輯上是一種『錯誤』,還是為了讓行政功能得以發揮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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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判斷得很精準,恭喜你順利拿下這題!這道題目考驗我們對法規命令無效事由的掌握。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規定,法規命令無效的情形明定為三種:包含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命令(對應選項A)、無法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益(對應選項B),以及依法應經核准而未經核准(對應選項D)。只要熟記這三種法定事由,就能輕易排除ABD。 至於你選出的選項(C)「同時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裁量規定與概括條款」,這在行政立法技術上是常見且被允許的,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並不會導致法規命令無效。本題難度適中,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因為它不僅測驗考生是否熟記法條明文的無效事由,還考驗對法理概念的理解。你能不受選項C複雜的法學術語干擾,果斷找出錯誤敘述,足見你的行政法基礎十分扎實!

📝 法規命令無效事由
💡 法規命令因牴觸上位法、違反法律保留或程序瑕疵而絕對無效。
比較維度 法規命令有效 VS 法規命令無效
法律位階 不牴觸憲法、法律 牴觸憲法、法律或上位命令
授權依據 有法律明確授權 無授權限制人民權利
程序要件 依法經其他機關核准 應經核准而未經核准
立法技術 可含不確定概念或裁量 內容牴觸或權限逾越
💬法規命令須符合位階一致、法律保留與法定程序方為有效。
🧠 記憶技巧:三無無效:無上位法(牴觸)、無授權(保留)、無核准(程序)。
⚠️ 常見陷阱:誤認「不確定法律概念」或「裁量」會導致無效,此為合法立法技術。
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法律位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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