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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19 關於法規命令無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 B 未經法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利
  • C 同時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裁量規定與概括條款
  • D 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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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理解很到位喔!

看到你掌握了法規命令的正當法律程序,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正確答案,表示你很清楚《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2 項的規定。當有數個機關要共同訂定一個法規命令時,它們需要先經過共同的上級機關,或各自的上級機關核定後,再一起「會銜」發布。這就像大家一起做一件大事,必須先協調好並得到上級的確認,才能對外一致公布,這樣權責才會明確,也展現了行政機關的整體性。我們來看看其他選項為什麼不對,這也能幫助我們更全面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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