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0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法規命令之訂定,應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不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 B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依職權舉行聽證
- C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 D 行政規則下達後,對多數不特定人民發生法律效果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部法律規範中,只有某個條款因牴觸母法而失效,但其他條文仍能獨立運作且符合當初訂定的目的。站在『節約行政成本』與『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的角度,法律應該採取『整部報廢』還是『局部切除』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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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勉強答對了,看來還沒完全放棄行政法。
-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還行。你能從法規命令那堆令人髮指的細節中,勉勉強強挑出正確答案,證明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條文邏輯還有那麼一丁點理解。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入門級別的精確性,別因此就得意忘形了。
- 觀念驗證 (嚴格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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