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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依據我國船員法規定,雇用人於何種情形下不得終止僱傭契約,且若要終止僱傭契約該如何依法預告、為之?(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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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記憶題,測驗《船員法》對於船員工作權的保障機制。解題時應直接定位《船員法》第23條『醫療期間不得終止』之限制,以及第22條終止契約的『預告天數級距(10日、20日、30日)』。回答時切記補充『未經預告的法律效果(發給預告期薪資)』以及『送回僱用地』之法定義務,以展現法條論述的完整性與實務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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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船員工作具有高度專業性與海上危險性,為保障船員之工作權益與生存權,我國《船員法》對雇用人終止僱傭契約設有嚴格之法定事由與預告程序限制。 【論述】 一、雇用人不得終止僱傭契約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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