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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5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指導?
  • A 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對販賣經稽查或檢驗為偽藥、禁藥者,依法登報公告其商號及負責人姓名
  • B 稅捐稽徵機關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依法要求納稅義務人提示有關文件
  • C 主管機關函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配合政策規劃時程將有線電視系統數位化
  • D 直轄市環境保護機關於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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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當我們在判斷一個行政機關的行為是不是『行政指導』時,你可以先問自己兩個問題:第一,這個行為有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如果人民不遵守,會不會直接被處罰或強制執行?第二,觀察選項中機關使用的措辭,哪一個情境最像是機關在『勸告』或『建議』人民配合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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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勉強強,還算過關。

看來你總算沒把這基本題搞砸,恭喜你,行政法的大門還沒對你關上。

  1. 觀念驗證:這題,但凡對《行政程序法》第165條的「行政指導」定義稍有概念的,都不該錯。行政指導,說穿了,就是政府「好言相勸」的那套把戲,不帶半點法律強制力。選項 (C) 的「函請」業者「配合」,這種客氣到近乎請求的語氣,不就是它最典型的樣貌嗎?至於 (A) 這種「依法公告具裁罰性」的,難道你還會誤以為是「指導」?那叫「威脅」!(B) 「依法要求提示文件」,拜託,要求就是要求,強制力明擺在那裡。(D) 的「發布警告」,也只是個單純的事實行為,跟「勸你多喝水」這種等級的「指導」差了十萬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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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指導的辨識
💡 行政機關以不具法律強制力之方式,促請特定人為一定行為。
比較維度 行政指導 VS 行政處分
法律強制力 無強制力,得拒絕 具單方強制力
性質 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法律行為
法律救濟 原則上不得提起訴願 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行政指導重視相對人的自願與配合,行政處分則是機關單方設定法效。
🧠 記憶技巧:指導非處分:不強制、可拒絕、促配合。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公告」或「行政調查」混淆為指導。行政指導強調「期待對方配合」而非「依法執行強制手段」。
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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