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關於行政委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得逕依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委託之規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 B 行政機關僅得以作成行政處分之方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 C 人民若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因受託事件而涉訟者,應以該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 D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生有國家賠償責任之事由時,其應自負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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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想像一個情境:當民間團體依法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時,它在法律上「實質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既然是它代替政府對人民做出了公權力決定,那麼當人民對這個決定不服而打官司時,誰最應該站在法庭上為這個決定辯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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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A) 是落入了常見的管轄法定原則迷思。
行政委託的法規依據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 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辦理。這裡的法規是指法律或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法規命令須基於法律授權,並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作抽象之對外規定),而非單憑《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本身作為授權依據,因此 (A) 稱「逕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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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託之要件與責任
💡 行政機關將權限移轉予民間,使其於受託範圍內具有行政主體地位。
| 比較維度 | 行政委託 | VS | 行政助手 |
|---|---|---|---|
| 權限移轉 | 有(民間具獨立地位) | — | 無(僅輔助機關執行) |
| 對外名義 | 以受託人名義行文 | — | 以委託機關名義行文 |
| 訴訟被告 | 受委託之民間團體 | — | 原委託之行政機關 |
| 法律依據 | 須法律或法律授權 | — | 無需特定法律依據 |
💬行政委託會發生權限移轉,行政助手則否,兩者訴訟被告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