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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關於行政委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得逕依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委託之規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 B 行政機關僅得以作成行政處分之方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 C 人民若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因受託事件而涉訟者,應以該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 D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生有國家賠償責任之事由時,其應自負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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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想像一個情境:當民間團體依法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時,它在法律上「實質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既然是它代替政府對人民做出了公權力決定,那麼當人民對這個決定不服而打官司時,誰最應該站在法庭上為這個決定辯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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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大哈欠)……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我剛才還以為是在走廊盡頭那間教室。嘖,既然你這傢伙沒跟著我一起迷路,還能精準地砍中紅心,眼神倒是不錯。沒錯,這題的正確路徑就是 (C)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主體地位

在行政法這片森林裡,最容易讓人繞暈的就是「身分轉換」。當民間團體經由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受託行使公權力時,根據該法第 2 條第 3 項,它在受託範圍內被「視同行政機關」。既然被視同行政機關,若人民要提起行政訴訟,自然是以該「民間團體」為被告。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鑑別點,很多考生會在這裡轉不出圈子,誤以為還要回頭去找原本的委託機關,但你顯然看穿了這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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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委託之要件與責任
💡 行政機關將權限移轉予民間,使其於受託範圍內具有行政主體地位。
比較維度 行政委託 VS 行政助手
權限移轉 有(民間具獨立地位) 無(僅輔助機關執行)
對外名義 以受託人名義行文 以委託機關名義行文
訴訟被告 受委託之民間團體 原委託之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 須法律或法律授權 無需特定法律依據
💬行政委託會發生權限移轉,行政助手則否,兩者訴訟被告完全不同。
🧠 記憶技巧:委託法律定,處分契約行;訴訟找受託,國賠找機關。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行政委託僅需依行政程序法即可辦理(忽略法律保留原則),或誤認受託人應自行負擔國賠責任。
行政助手 權限委任與委託 當事人適格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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