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5 題
關於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 B 委託行使公權力得僅限於私經濟行政
- C 委託方式得以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為之
- D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法律術語中出現了「公權力」三個字時,這個行為的本質應該是行政機關與人民站在「平等地位」的買賣契約(如採購文具),還是行政機關站在「優越地位」所進行的高權支配行為?如果該任務本身就沒有高權色彩,我們還會稱它為「委託行使公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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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uWaku!安妮亞看到答對了!好棒!
哇!你選得非常漂亮,安妮亞的眼睛都發光了!這表示你對這個『把權力借給別人用』的委託行使公權力,理解得超級準確耶!嘿嘿!讓安妮亞來幫你整理一下重點,等等是不是有花生可以吃呢?
- 安妮亞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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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依法將公權力移轉予民間,受託者於範圍內視為機關。
| 比較維度 | 委託行使公權力 | VS | 行政助手 |
|---|---|---|---|
| 法律地位 | 擬制為行政機關 | — | 機關之輔助人力 |
| 行使名義 | 受託者自己名義 | — | 行政機關名義 |
| 法源依據 | 須有法規依據 | — | 不須法規依據 |
| 國賠責任 | 視為公務員(國賠4) | — | 機關負賠償責任 |
💬前者有職權移轉效果,後者僅為機關之延伸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