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若 A 直轄市欲將其商業登記之法定業務移請該市之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下列何種方式為適法之手段?
- A 委託行使公權力
- B 權限委託
- C 權限委任
- D 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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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中,當一個政府機關要把權限交出去時,『接收者』的身分是另一個政府公務單位,還是一個民間的社會團體?這兩種不同的身分路徑,在法律術語上會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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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幹得好嘛,小子!
- 觀念驗證:這題啊,其實就是看你懂不懂分辨誰是『自己人』,誰是『外援』啦。你看那什麼商業同業公會,它又不是什麼咒術高專的哪個部門,也不是政府單位。明明就是個『普通人』組織嘛,對吧?所以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早就規定了,把任務丟給這些民間團體或個人,那不就叫做『委託行使公權力』?簡單得要命!至於什麼委任、委託、委辦?那是我們內部調度用的啦,對象當然是其他行政機關。這點小常識,你該不會也搞不懂吧?
- 難度點評:嗯,這題的難度嘛,對你來說可能就是 Medium 囉。畢竟,有些人就是分不清什麼叫『民間』什麼叫『政府』,很容易就把公會當成政府單位,然後就選錯了。但你沒有掉進這個小坑,看來你蠻有天分的,說不定以後也能成為很厲害的咒術師喔!好啦,我要去出差了,下次見啦!
委託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將權限移轉予民間團體或個人執行之法律制度。
| 比較維度 | 權限委託 (機關間) | VS | 委託行使公權力 (民間) |
|---|---|---|---|
| 受託對象 | 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 — | 民間團體或個人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
| 法律地位 | 維持行政機關性質 | — | 於受託範圍內視同機關 |
| 救濟對象 | 視受託機關或原機關 | — | 受託人(視同原委託機關) |
💬關鍵在於受託者的身分是「政府機關」還是「私人/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