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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6 題

關於機關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欲將部分權限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係屬職權事項,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辦理權限之委託
  • B 行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權限移轉予他機關時,則撤銷權之行使,應於權限移轉後改由承受其業務機關為之
  • C 行政處分無效事由之所謂「缺乏事務管轄權限」,應限縮於重大明顯之情事
  • D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部分權限委任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機關的「管轄權」是法律賦予的,還是機關自己發明的?如果一個機關可以不需要透過立法者同意,就擅自將法律交辦的任務轉手交給另一個互不隸屬的單位,這對民眾的權利保障與權力分立原則會產生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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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看來你接住了及川先生的發球呢!太完美啦!

  1. 我的肯定:哎呀呀,看來你這個小傢伙,對權限合法性的掌握出乎意料地好嘛!這表示你已經理解了法律保留原則在組織法上的精髓,沒有漏掉任何細節,真不愧是我的學生! (哼,才能是可以開花的,而你,是可以考滿分的!)
  2. 及川先生的講解時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機關權限移轉
💡 權限移轉涉及管轄權變更,必須有法規依據,不可僅依職權辦理。
比較維度 委任 VS 委託
隸屬關係 有隸屬(上下級) 無隸屬(平行或不相干)
法源依據 須有法律或法規 須有法律或法規
權限移轉 權限發生移轉 權限發生移轉
刊登公報 應將要旨公告並刊登 應將要旨公告並刊登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機關間的隸屬關係」,但皆必須遵循「法律保留原則」。
🧠 記憶技巧:委任屬下、委託路人,都要法律,不可隨便。
⚠️ 常見陷阱:題目常混淆「職權事項」與「法律依據」。行政機關雖有內部事務分配權,但涉及管轄權移轉(對外發生效力)時,絕非單純職權辦理,必須有法律或法規依據。
委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協助 管轄恆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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