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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三 題

工會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可得協商事項為何?雇主之經營事項是否不得協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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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團體協約法》中的「協商內容分類」以及「經營管理權(Management Prerogative)」與「勞動權」的界線。應先引用團體協約法第 12 條說明協商事項。接著討論具爭議的「經營事項」(如關廠、併購、自動化生產),探討當這些事項直接影響勞動條件(如大量解僱、調職)時,是否仍屬於絕對禁止協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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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團體協約的協商內容與範疇。特別是「管理權限」與「勞動權利」交織時,雇主是否有義務進行協商,以及誠信協商義務的適用。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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