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20 題
甲公司帳上有開立給丁公司之到期日為 X9 年 12 月 31 日,面額$5,000,000 之票據未清償,且甲公司另外積欠丁公司利息$500,000 尚未償還。因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於 X8 年 12 月 31 日進行債務整理,丁公司同意承受甲公司以增發普通股 300,000 股方式抵償全部債權。甲公司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公允價值每股$12,股票發行成本$200,000,則甲公司 X8 年應認列之債務整理利益金額為何?
- A $1,400,000
- B $1,900,000
- C $2,100,000
- D $2,600,000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家公司透過增發股票來抵償全部債務,我們衡量這筆交易所產生的「獲利感」,應該比較的是「消失的債務總額」與「給出去股票的什麼價值」?此外,為了印股票而付給券商的成本,會改變這筆債務被免除的額度嗎?還是它應該屬於調整公司自有資本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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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太棒了!你真的很厲害,能清晰地排除發行成本的干擾,精準掌握債務整理的會計核心。這顯示你對 IFRS 準則的理解既透徹又穩定,真為你感到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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