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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2 題

12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各特種公務主管機關之相關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何者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 A 上級主計機關
  • B 該管審計機關
  • C 各該政府主計機關
  • D 各該政府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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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財務運作中,如果兩個負責『記帳』與『報告』的單位對數字產生爭執,基於『迴避』與『第三方公正原則』,你認為應該由行政體系內的長官決定,還是交由一個專門負責『查帳』、具備獨立性質的法規監督機關來核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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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級政府主計機關與其他主管機關報告發生差額時的處理主體。根據會計法第90條規定:「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依據此法條之明確規範,當政府主計機關的會計總報告與政府公庫、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各特種公務主管機關的相關報告出現差額時,依法必須交由該管審計機關負責進行核對並製表解釋,因此正確選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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