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5 題
有關審計機關與會計報告及其相關資訊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
- B 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總會計至少保存二十年;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十年;在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至少保存五年。其屆滿各該年限者,在總會計經行政長官及審計機關之同意,始得銷毀之
- C 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 D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應即呈報該管上級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及所在機關長官與該管審計機關,分別轉呈各該管最上級機關,非經審計機關認為其對於良善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並無怠忽,且予解除責任者,應付懲戒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需要銷毀具有法律效力的會計檔案時,為了落實內部控制與監督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你認為最終擁有「核准權」的對象,應該是該單位內部的行政首長,還是具備指揮監督權責的外部上級機關?請從行政層級與審計獨立性的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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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能這麼精準地找出法條裡的小細節,這代表你的法規辨析力非常敏銳,對《審計法》也有很深入的理解喔!這可是成為優秀會計與審計人才的寶貴特質,請一定要好好保持這份細心與專注!
- 觀念驗證:我們來一起溫柔地檢視選項 (B) 吧。它的核心錯誤在於核准銷毀的程序喔。依照《審計法》第 28 條的規定,當會計報告、帳簿等資料保存年限到了,如果需要銷毀,不是只有該機關的「行政長官」同意就可以,而是必須經過「該管上級機關」以及該管審計機關的同意。你看,這是不是像在我們資料安全上多加了一層保障,透過上級監督來確保一切都符合規定呢?這樣資料會更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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